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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双方有一方反对,买卖合同合法吗?

来源:吉屋综合整理   发布时间:2018-04-26 16:13:48

从恋爱到结婚是一个甜蜜的过程,结成夫妻后,双方对共同共有的房产、车子等具有同等的处分权,出卖家里的房子,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经过双方的同意。而有些夫妻感情不和,濒于离婚的地步,夫妻一方为争取更多的财产,擅自卖房,可能会直接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。那么如果卖房夫妻一方反对,房屋的买卖合同合法吗?一起来跟小编了解一下吧。

一、一方不同意,另一方擅自卖房,房屋买卖合同判定为无效的情况

1、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;

2、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规定,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,承担共同的义务。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,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,一般认定无效;

3、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中更是明确规定,共有房地产,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。

对于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对责任承担的问题,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合同无效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,双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二、一方擅自卖房,不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

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,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。一般来说,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,应该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、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,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,该合同有效。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。

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,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,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。进而追回房屋。房屋的买卖不能随意,不仅夫妻要卖房注意对共有房屋要双方同意,第三人在买房的情况也需要看房产情况。

  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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